為民服務
-未提供-
昆和稟報鄉親--
市議員陳昆和參選2024年台南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的迫切必要性:
陳昆和議員甫當選連任第四屆市議員,於111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後才兩個多月,為何宣布參選2024年第二選區立法委員?實乃肇因於昆和議員在第三屆議員任內花了三、四年的時間,費九牛二虎之力,爭取台南市政府同意在西港麻豆間建造跨曾文溪到安定、南科的大橋;在西港區增闢南41號道路,以及從大塭寮跨曾文溪到安南、新吉工業區的大橋的兩座大橋建議案,由麻豆至西港進入南科的大橋,終獲台南市政府的認同將案移送內政部,而於111年12月19日被營建署排入議程審議。
然而,據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蘇局長向昆和議員表示,這座橋因屬新橋新路,需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同意。昆和聞言,不禁感嘆,歷經四年努力才爭取到關係麻豆及溪北居民生活機能影響深遠的重大建設案,最終還要看中央部會的臉色。昆和歷經七次質詢建議,後來市府就比較積極的規劃在西港麻豆間建造跨曾文溪通往安定南科的大橋,以及西港區增闢南41號道路,並增建大塭寮跨曾文溪通往安南新吉工業區的大橋送內政部審議。
(而且,台南市政府原來表示要優先規劃的南41號道路及跨曾文溪到安南的另一項橋樑工程,卻未見進一步行動!)像這樣,昆和縱使再擔任四年的市議員,恐怕也難以看到這些重要建設議案的成果,遂認真考慮而在心中萌生如鄉親之召喚不如直攻立法委員,直接到中央去爭取會更有效果。
況且,昆和在第三屆市議員任期內,還爭取到的「大北門鹽分地帶文化中心」,已經定案,但尚待選址、規劃、設計、建造;又因為台南市政府送議會審議的「國土計劃法台南市國土計劃書」對溪北極為的不公平,昆和獨戰市政府十餘回合,終為麻豆、佳里、七股、西港爭取到的「都市計劃縫合」1,200公頃土地,乃關係曾文溪北岸的發展成一個一等城市的開發案已決案,尚待規劃執行;還有大內地區在縣長蘇煥智任內與里長協議建造天文台及商場市集的建設案,已設計、預算完成,區民企盼殷切的地方大事,卻在縣市合併後遭政府棄置12年的大內天文台開發建設案,需要敗部復活真誠執行;再者,曾文溪上游山區非民生用水集水區山坡地的限建令之合理解編的議案,卻因為遭自己本區立委的阻攔而擱置至今的解編方案,大大影響山區的發展及居民權益,有待重啟計議;又涉及曾文溪南、北及山腳、山腰由濱海到山區、科技的均衡發展的建設藍圖;以及因官商勾結,貪污舞弊、圖取暴利加上司法不彰,偵審案件畏首畏尾,導致大種太陽光電,破壞大北門地區水土及環境;又山上區的天然氣火力發電廠,政府暗中准予擴編已達2.0GW,政府又與廠商勾結偷渡,要在安定設置的九崴1.0GW天然氣發電廠,三支大煙囪將使包括善化、安定、安南、山上、大內及南科園區等台南市中心地帶幾十萬百姓的健康受傷害,有待立法、環評及斟酌;傷害台南最大的七股沿海無止盡的太陽光電廠的瘋狂架設,將摧殘到何時才肯罷休?
樣樣都有待昆和直接到國會去打拼,為大台南的市民鄉親爭取應有的權益及宜居的生活環境。
以上種種,均有待昆和繼續努力達成,乃促使昆和參選立委之動力,至於決定參選第二選區立委的原因,乃因昆和是立委第二選區之市民,鑒於自己四年多來兢兢業業地打併,而本區現任立委因是空降外來,想的是前途上位,也不知民間疾苦,當選立委之後便無心於此,沒有為地方有所作為,所以需要本區的子弟,且一向敢講、認真的昆和議員到立法院直接要求並監督政府認真執行,將比自己在市議會打拼更有效率,因此昆和決定接納鄉親熱誠催促,參選本區立委的迫切必要性。

昆和有著堅強的團隊,持續在做選區內討論並提出,最優先可行性最高是未來昆和一上任就能提案,落實改善地方的重點提案,如下:
佳里:
1、持續督促「鹽分地帶藝文中心」整體規劃建設,同時積極推動「蕭壠文化園區」活化運用,發揚金唐殿、西港香、西拉雅阿立祖等傳統文化,以及發揚大北門區眾多先賢事蹟,並形成永續教育與產業聚落,尋回北門魂。
2、《國土計劃法》訂於114年實施,此後,非都市計劃區土地將遭政府嚴苛管控,因此昆和於2019年質詢3次,2020年質詢5次,2021、2022年持續關心,在議會獨自力爭,始與市政府達成麻豆、佳里與七股都市計畫區之間,約1120公頃都市縫合結論,並結合西港區發展,促成佳里區成為溪北第二個一等城市的關鍵機會,進入國會後必將持續監督落實情形。
3、串連中山公園、體育公園,整體有效規劃銜接至公園大道綠色廊帶,建設成為民眾與親子假日活動休閒步道區,打造休憩兼具經濟效益的宜居環境。
4、昆和促成市府將佳里區中山路佳里教會前公四公園預定地,以及金唐殿後方停五停車場用地,解編後扣除善行寺歷史建物基地,兩處皆作為停車場及公園綠地使用,疏解佳里市中心嚴重停車問題。
5、佳里現有體育館,早先為佳里游泳池,是在末代台南縣區運時設立,2018年雖改成室內籃球場、桌球場,可是環境依然簡陋,辦理活動相當不便,昆和進入國會後,一定盡全力為佳里爭取一處全新的室內大型綜合體育場館。
6、興建海澄里內過境道路,打通佳里市區北面,東西向交通動脈;拓寬多摩市前文化西路,增加佳里往西向交通順暢!拓寬176號道路從麻豆交流道路段到佳東路口;並規劃176號道路在同安寮附近直接南下,銜接台19線,不需繞道佳東路與忠孝路口,以通暢佳里、西港。
7、持續督促昆和在議員任內最為關切的議題之一,即七股溪(劉厝大排)整治;並推動建設佳里汙水處理廠,以因應麻豆等工業區,及佳里、麻豆、西港、七股都市發展與工業用水之需。
麻豆:
1、推動市政中心應儘速遷至曾文溪兩側,以麻豆台灣首府大學校地而言,正是均衡溪南、溪北發展的最佳用地。
2、全力爭取麻豆謝厝寮入南科之跨曾文溪生活機能大橋,終止溪北邊緣化。
3、由新生南路向東沿嘉南大圳,開闢東外環道,銜接新生北路,完整麻豆外環系統,提升麻豆各區域縱橫向連結交通疏導分流。
4、完成麻豆北側路網,沿84號道路向西側,闢建兩側側車道,貫通連接學甲之平面側車道道路。
5、整體檢討麻豆交流道週邊動線、交通網絡及土地利用,以大幅提升大曾文區、大北門區之交通安全、 便利性及都市發展。
6、爭取沿高鐵路線優先建設捷運線,闢建麻豆捷運站。
7、督促有效開發「麻豆工業區」,提高產業進駐優惠。
8、爭取闢建大型公園、停車場、綜合運動場館及加強建設藝文中心等文化場館 。
9、串連麻豆文旦、官田菱角、大內酪梨等區域農果產品,整合交通部、農業部等中央部會與地方資源,建立農特文化產業觀光動線。
官田:
1、爭取南科四期設置於慈聖宮北側340公頃都市計畫用地,成為最重要的溪北產業園區開發區,避免高科技產業建設一再南移;人口紅利的注入,將可加速促成既已定案官田都市計劃區開發成為現代化高科技城市。
2、爭取隆田火車站鐵路高架優化,前後站貫通及增設停車場,便利生活,帶動商機。
3、爭取沿高鐵路線優先建設捷運線,闢建官田捷運站。
4、藉由農村再造市地重劃契機,提升改善高齡者在地生活環境。
5、串連葫蘆埤自然公園、菱角集貨場、水雉生態教育園區等週邊特色區域,設計構成整體觀光動線,並導入中央部會資源加強行銷推廣。
大內:
1、推動大內青果市場遷移至84號道路頭社交流道旁之市地重新擴建,因土地取得容易,且緊鄰國1、國3交流道,造福農民、盤商貨暢其流,同時帶動觀光。
2、合理解編水源保護區,增加可供建築,以及可積極發揮經濟效率之土地。
3、爭取全面建設「大內天文台」含遊憩觀光設施,並結合市集,帶動區內商機與整體發展。
4、改善加強會文溪堤防建設,引進生態工法闢建,並兼顧水文環境永續與觀光機能,結合遊憩據點,帶動大內區產業發展及人口回流。
昆和在未來會持續的更新更多的政見,敬請大家持續關注昆和的動向。
-未提供-
-未提供-
-未提供-
投票已結束囉!
211 則評論
講
2023-10-19#64 | |
貳、陳昆和當老師轉任律師、兼營建設公司,為了地方建設選議員,現在想取代外來沒有心思在此的空降立委。昆和有好幾份工作,能力強,服務熱心,當然勝過自稱只有一份工作和收入,而無心於此的郭立委。
一、郭國文的發言人黃肇輝議員,曾在112年5月3日的臉書上為郭國文發聲說:郭國文始終都祇有一個職業,一份工作和收入,有時也曾經失業,所以他都很熱心公職;不像陳昆和,有好幾份職業,好幾份工作和收入。現在又要來搶這份立法委員的收入……云云。最近,黃肇輝議員又舊事重提,說郭國文都只有一份工作,熱心服務選民……云云。這樣的論點,豈不是在否定能力好,可以作多種工作的人,在宣導社會負面的思維,郭國文們難道你們教導年輕人和你們一樣的思維嗎?
二、陳昆和是公益律師也是建設公司董事長。有財力有能力服務桑梓多為社會做事,堅守原則,就是好事,幾十年來,甚至擔任議員的5年來,證明陳昆和做到了,應該受肯定。至於沒有財力(?),祇有一份工作和收入的人,不見得就會把事情做對,也不見得就會專心、認真做好一件事,甚至不見得就會盡本分熱心服務選民,甚至可能無法抗拒誘惑!事實也證明這是必然的道理。
三、其實陳昆和議員所有財產登記的不動產是夫妻一同申報的,而且都是5年前還沒擔任議員以前,執業律師以及經營建設公司的二、三十年期間購置之不動產,且長期持有,不是炒作;陳昆和的建設公司正派經營,提倡居住正義,蓋理想的房屋,給客戶美滿的居家環境,曾經有幾次獲得建築獎項,曾經,昆和因機緣買到較便宜的基地,昆和還把基地成本便宜之利,折入地價,和買房子的客戶分享,絕非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就如同昆和執業律師時仍然公益同行並不是以賺錢為主要目的。
四、陳昆和師承父親溪埔校長的家教,當老師就要用心把家長託付的子女教好,為國家作育英才,為社會、家庭的進步盡一分心力;當公務人員、當律師就要記得身在衙門好修行,要疼惜自己的同胞,幫助需要幫助的同胞。陳昆和時時不敢或忘,永遠奉為行事圭臬、準則。因此,無論當老師、當律師、經營建設公司、或當議員,都常思盡一分社會責任,不敢鬆懈。
講
2023-10-19#63 | |
昆和主張公平正義,為市民爭公理
台南市政府違法徵收西港地區58年農地重劃區差額地價之真相--昆和為市民對抗市政府的不公不義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106年辦理西港地區「地籍圖重測」後,有好幾筆民國58年辦理農地重劃時,分配交接給地主之土地,以及主管機關台南縣政府將抵費地拿出來公開標售,給民間投標購得之土地,49年後地籍圖重測時,發現面積比土地登記簿之面積多,便指係民國58年農地重劃作業錯誤為由,引用內政部的函釋,依農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於民國107年間發函向地主要求繳納差額地價,社會一片譁然。當時正值第三屆市議員選舉期間,昆和律師認為台南市政府在民國58年農地重劃作業結案49年後,以內政部的會議決議函重啟民國58年的農地重劃程序,向人民收錢,這是不公不義的行為,請侯澄財議員召集市政府地政局要求台南市政府停止辦理。但台南市政府不為所動,仍然通知地主繳納,否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昆和為幾位地主依法自救提出訴願,台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仍維持市府之意見,遂為地主提起行政訴訟。
一、向台南縣政府投標購買抵費地又出售給第三人的5個案件:
(一)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一審就單純向台南縣政府標購抵費地再轉賣部分之五位現地主部分,兩個法官判決原告三贏兩輸。三件贏的部分,108年度簡字第111號(王星富)、108號(王俊雄)、110號(王駿銘)法官認為抵費地購買者,不是重劃分配交接之土地,地主買得之土地係原始取得土地所有權,上面不附有任何義務。因此,不發生差額地價請求權之問題,判決廢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但台南市政府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0、68、69號認為台南市政府有差額地價請求權,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更審(110年度簡更一字第7、8、10號)。
(二)另兩件一審原告敗訴之案件,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分由兩位法官審判,其中一件(109簡上字第52號王明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直接駁回王明發上訴而告確定;另一件(109簡上字第51號王升勇)部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應該繳納差額地價,但金額必須另外審酌,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更審(110年度更一字第11號)。
二、良益公司在高雄高等行政法起訴的案件:
(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一審108年度訴字第437號,認台南市政府對農地重劃分配交接土地之地主,依內政部函釋,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4年2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有差額地價請求權,亦得對轉購土地之良益公司請求給付差額地價,判決駁回良益公司之訴。
(二)良益公司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09號),上訴理由重點是:
1、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根據內政部函釋所引用的最高行政法院104年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是扭曲誤解最高行政法院104年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內容,作錯誤之解讀,上訴請求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本件之法官調出自己法院104年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案全卷,查明決議之真義,莫讓行政機關予以曲解還拿來當令箭,訛詐各審級法官,教最高行政法院背黑鍋。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承辦法官,居然都沒有深入了解最高行政法院自己決議之義涵,上行政機關的當而不自知,判決一錯再錯。被行政機關綁架作為向人民不法徵財之擋箭牌,背黑鍋。
2、西港地區民國106年辦理「地籍籍重測」,是根據土地法第46條之1、之2、之3規定辦理之程序,與農地重劃之目的不同,兩者也沒有關係。地籍圖重測之目的是建立正確地籍資料,如果有圖簿不符之情形,經依程序處理確定後,即依法更正登記,不發生私人權利得失之情事,司法院釋字第374號解釋意旨至明。台南市政府實施地籍圖重測,卻因圖簿不符,回溯49年前依農地重劃之法規,向土地面積增加之地主徵收差額地價,自然於法有違。
3、台南市政府主張之公平正義原則及主張地主有不當得利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為地主參加重劃之土地面積也都是用老舊的測量儀器測量的,而農地重劃之結果,地主分配取回一定比例面積之土地,而提供另一定比例面積之土地給重劃主管機關抵作重劃費用(抵費地),也是用老舊的測量儀器測量的,因此,其分配取回之土地,都是自己提供重劃土地中應該分回之一定比例之土地,絕無不當得利可言。此觀本件不僅分配給地主之土地,連抵費地都發生面積增加之情形足證,若是如市政府所主張是測量儀器的關係,導致圖、地、簿不符,那是全面存在之問題,地主依比例分回之土地,並無不當得利,也沒有公平正義之問題。倒是市政府連49年前標售之抵費地還叫買方依重劃法規補繳差額地價,更是離譜。市政府本無差額地價請求權,卻強行要求繳交差額地價,乃是不公不義之違法行為。
三、幸經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09號承辦法官查明,判決廢棄原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37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終於撤銷台南市政府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得心證之理由確認:地籍圖重測與農地重劃程序不同。二者之法令依據,所欲達到之政府目的及性質均不同。地籍圖重測結果,若面積有增減,不生土地所有人權利得喪之效果,更無補繳差額地價之問題,被告以原處分通知原告繳納差額地價,於法無據。其請求權不存在。
四、鑑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認同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09號判決之法律見解。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10年度簡更一字第7、8、10、11號判決,就本件台南市政府因地籍圖重測程序而引用農地重劃之規定徵收差額地價乙節,認定於法無據,並無差額地價請求權。再者,這四件原告之被繼承人購買土地之前手,是因台南縣政府標售劃餘地(抵費地)而得標購買之土地,與台南縣政府間祇有抵費地買賣關係,無農地重劃法規之關係,台南市政府要求給付差額地價,亦無請求權存在,顯然是在不對的時間點,做不對的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9號判決及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10年度簡更一字第7、8、10、11號判決,法律見解清晰明確。司法機關自無違法相挺之理。五、順便一提的,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及104年2月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均認定似此情形,主管重劃之行政機關根本沒有差額地價請求權之案件,無論被徵收之地主對於徵繳差額地價之處分,有無提出異議或訴訟或被執行,台南市政府都是不當得利。既是不當得利,地主自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講
2023-10-19#62 | |
立委郭國文在FB的貼文,說他112年4月12日參加民進黨耆老柱仙逝世週年法會的禱告文,不由得令人深深感嘆,台灣民主運動的先驅,黨外人士,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拋頭顱,灑熱血,成立了民主進步黨,辛苦耕耘,終於成就政黨輪替,成為執政黨,先賢先烈犧牲奮鬥的精神,令人崇敬與懷念。但看今天的政壇,很可惜他(她)們建黨立國的精神並沒有被傳承下來。
如今這些喝民進黨奶水長大的執政者,雖然揮著民進黨的旗幟,但毫不避諱的祇帶著分享果實,讓民庫通國庫,國庫通黨庫、通府庫的劫掠心態。已經顧不了民不民主,法不法治,也不講理,甚至於顧不了吃相難不難看。君不見這些年來,從台南一地延伸到中央的種種弊端異象,到如今仍然不知檢討,毫無愧色,真不知如何對得起民主先賢先烈?不知有何顏面以對?
薑
2023-10-19#61 | |
真正有良心及道德的立委
薑
2023-10-19#60 | |
真正有良心及道德的立委